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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费政策系列宣传产品制作服务项目(ZB2024-356)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10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费政策系列宣传产品制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体会(中国)财务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23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4-35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费政策系列宣传产品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本采购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元)

采购需求:为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根据各阶段宣传重点制作专项政策宣传视频、动漫、长图、海报、H5等系列宣传产品,用于各项宣传活动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各项宣传活动有声有色,着力提升宣传实效。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10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918止,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体会(中国)财务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3、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磋商文件):①现场购买: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到华体会(中国)财务部获取磋商文件,付款方式只接受现金付款或者微信付款、支付宝付款,不接受银行卡刷卡支付。②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文件工本费(只接受公对公转账,不接受私人账号转账,并备注项目编号)转帐底单(并附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扫描发邮件至604039546@qq.com邮箱,代理机构查收后当日向供应商发送报名单及电子版磋商文件并办理纸质版磋商文件邮寄(邮费到付)事宜(未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收款人户名:华体会(中国)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银行账号:78900188000167866

4、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923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华体会(中国)开标厅(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层),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923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华体会(中国)评标室(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6,000.00元)。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足额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2、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华体会(中国)

银行账号:78900188000167866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3、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9239时30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华体会(中国)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达到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4、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华体会(中国)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梁峰瑜 0771-5562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华体会(中国)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联系方式:李柳婵李宁、包鹏、戚程  0771-4308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柳婵李宁、包鹏、戚程

电话:0771-4308370

 

采购代理机构:华体会(中国)

                                                     2024年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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